|
初次办理登记需提交: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批准证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政府授权机关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
4.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及董事会组成的批复;
5.合资、合作企业中方投资者主管部门证明;
6.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企业证书;
7.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8.外商投资企业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
9.银行开户许可证、外汇登记证或预留印鉴卡。
办理变更登记需提交
1.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外商投资企业变更批准文件;
3.变更法人的要交董事会决议。
|
【 字体显示: 大 中 小 】 【 打印 】 【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