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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人事局、市财政局要求,开发区工委管委系统职工工资从2006年4月1日起按公务员工资标准发放,并由开发区财政统发。我局于3月22日才接到通知,按照《北京市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每月25日前应将审核确认后的下月工资数据准备就绪,以确保按时准确地发放工资。在市财政预算处、预算编审中心等有关处室的大力帮助下,我局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的困难,短时间内协调软件公司、银行、区组织部及区财务结算中心等部门,最终于4月4日全部发放到个人工资帐户。4月5日市财政预算编审中心负责工资统发工作的同志来我局进行专项检查时对我局的高效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对开发区财政统发工资的管理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和建议,以便开发区财政统发工资工作更加规范。
开发区财政局
200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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