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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督查督办工作规定》正式下发执行
原有“督查制度”是2001年制定的,在督查督办工作职责、工作范围、程序及要求上均与当前开发区管委会的实际不相适应。管委会办公室根据市政府有关督查督办工作相关规定,结合开发区管委会工作实际,重新修订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督查督办工作规定》(以下简称“督查制度”)并经开发区管委会第19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正式下发执行。新“督查制度”主要内容包括:明确督查督办领导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制、实行联络员制度、科学确定工作范围、规范流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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