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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经济发展局消息,7月18日至9月17日将市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危险物品专项整治活动,为配合该项活动,做好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向区内企业下发了《通知》。
《通知》规定,凡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不准经营危险化学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严禁超范围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要加强强腐蚀性危险化学品的经营管理。即日起凭使用单位出具的证明,向其销售强腐蚀性危险化学品。禁止向个人销售强腐蚀性危险化学品。禁止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禁止销售没有“一书一签”(即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志)的危险化学品。
《通知》还要求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销售管理规章制度和销售台帐,特别是涉及毒害品、腐蚀品和潜在爆炸危险化学品的销售,要对购买者的单位名称、地址、购买日期、购买人姓名、联系电话,危险化学品品名、数量和用途记录在案。同时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还应应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落实安全责任制,严格领用、清退、登记制度,确保责任落实到人。二是把好危险化学品进货关,要向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销售单位购买危险化学品,购买时要查验所购物品的“一书一签”(即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志)是否完备。三是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确保其按照法律、法规及安全操作规程使用危险化学品。四是保证危险化学品的监控到位,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五是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通过演练不断总结、修改、完善应急预案,提高自我防范、自我救助的意识与能力。
据悉,从即日起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将对区内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特别是对使用单位购买、保管、领用、清退等环节的记录逐一检查,并将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并在《时讯》上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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