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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供应对象
区属行政事业单位、一级社团;驻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一级社团。
二、供应时间
每星期一至五全天办公(上午: 8:30--11:30;下午: 1:30-- 4:00)。如临时性工作时间有变动, 另行通知。
三、购领手续
1.第一次购领北京市统一收费票据的单位请持成立批文、物价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单位的法人代码证书、财务章和单位公章。在开发区预算科办理北京市收费票据购领证,购买票据。
2.第一次购领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统一银钱收据的单位请成立批文、单位的法人代码证书、单位介绍信 (写明使用银钱收据的具体项目)、财务章和单位公章。经审查批准后,核发银钱收据购领证,购领银钱收据。
3.已办理购领证的单位,购领以上两种票据时,请携带购领证及上次购买的票据,先进行检查。对使用合格的单位继续供应票据;对违反票据使用规定的单位,提交开发区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丢失票据的单位,要及时向我中心报失,并登报声明作废,同时接受财政部门的处罚。
办事部门:预算科
联系人:岳海军
联系电话:6788 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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